吹水聊天之誰對誰錯.......

by andrei@ 安德烈 | 7/01/2009 09:20:00 AM | | 2 comments »


這幾個星期以來各大報章都大肆報導著這一項全城矚目的新聞-“豆蔻村逼遷事件”。新聞內容圍繞著豆蔻村和村民被發展商逼遷、前朝政府在土地轉讓時所涉及的舞弊以及現任政府在當選之前對村民所立下的保村宣言等等的相關事件。

在這一起事件當中,村民因不滿聯邦法院所發出的逼遷庭令,從原先的和平燭光會聲援,再轉向州政府‘嗆聲’和興都教權益會(Hindraf)的介入,到最后演變成一連串的示威和抗議活動。不知情者都會認定現任的州政府無能并且沒有去履行之前所立下的保村宣言,不但沒為這群村民去爭取他們所應有的權利,反而任由發展商們去操控和擺布一切。

針對這一起事件我在網上做了一些資料搜集。在此,我想向大家分享與講解這一起事件的始末。豆蔻村占地有6.5依格,位置處在檳城的牛汝莪。村中住著33戶木屋居民,其中6戶是馬來人之外,其余都是印籍人士。根據居民的口述,豆蔻村成村最少有一百五十年的歷史,而豆蔻村的名字由來是因為以前村里都種滿了豆蔻樹與椰子樹。


這一片土地本來所屬David Brown,歷史中記載著他是一名英籍香料買賣商,本身所屬于英國東印度公司(British East India Company),他與1812年時受到Thomas Raffles的委托而前來檳城開墾香料種植地。當時他所居住的地方被稱為‘Gelugor House’,原址剛好就位于現在豆蔻村的附近。歷史中也記載著,除了豆蔻和椰子之外,他的居所周圍也種滿了胡椒與其它的香料。當時為了打理與收割這些香料,他聘請了許多當地的勞工。這些勞工當中,有的正好是現時村民們的后代。到后來隨著David Brown 的離世,他的后代們也在1953年時將這個地段獻給當地的印籍社區來作為房屋信托地。

隨著馬來西亞獨立之后,地方政府也將這一地段轉換成臨時地契直到2004年時才取消。也就是在這之后,地方政府在2004與2005年的期間,分別兩次批準將這一地段轉售個檳州公務員合作社,并且在2007年時得到丹斯里许子根(現任指標王)的同意以321萬令吉的賤價出售。檳州公務員合作社在廉價購得這一地段之后便馬上與發展商Nusmetro Venture私人有限公司,推出一系列的高樓與店屋發展計劃并將其中一項高樓計劃命名為綠洲(The Oasis)。

在得悉這一項計劃之后,村民們都紛紛提出抗議并且得到了當時在野黨的大力協助。該區民主行動黨牛汝莪国会议员卡巴星,當時在助理的陪同下坐著輪椅到豆蔻村巡視并聲稱會竭盡所能為村民們爭取公道并立保豆蔻村的一切。盡管發展商多次的向村民們發出逼遷令但每次都沒獲得成功直到联邦法院裁決發展商勝訴并傳遞联邦法院搬空令給村民。這也意味著村民敗訴并且必須馬上遷離該地段。也因為這結果村民們紛紛遷怒于現任地方政府并大肆指責以林冠英為首的檳州政府。村民們更怒斥代議士沒盡全力為他們捍衛應有的權利并且辜負了村民們的委托。同時,興都教權益會也介入這一起事件當中并批評首長為种族主义者,再號召村民和會員們發動示威行動來抗議。

其實在豆蔻村搬遷课题當中,我個人的見解和觀點如下:

1)現任州政府,應該專注去幫忙村民們解決賠償的問題,再妥善的安排搬遷事項及好好安頓村民們。過后再來找出事件的罪魁禍首,再將其惡行公諸于世,還檳州子民一個明白。

2)村民,既然地段已被轉售于他人,而他人又愿意做出合理的賠償(從最低14萬到最高的26萬),那又何必再苦苦糾纏下去呢。他們必須了解到的一點是,在聯邦法院的庭令中有提到,發展商是無須向村民們作出任何賠償也能取回該地段。

3)發展商,應當給村民們充裕的時間來安排搬遷的事項,在全部村民遷出之后再來拆除原有的木屋。

4)興都教權益會,應該將這亂七八糟、不分是非你我的協會給馬上解散。檳州政府再實行禁足令永遠禁止這協會的領導人踏足于檳州的領土范圍之內。

5)前任州政府,應該為這起事件負起全盤的責任,因為一部份人利用了他們所賦予的權力,縱而進行舞弊勾當來中飽私囊。

Bookmark and Share

2 comments

  1. Aj true life // July 5, 2009 at 9:42 PM  

    Good research...i feel they should take it as a consideration as listed...=)

  2. khian beng // July 5, 2009 at 9:46 PM  

    人总是希望别人改变,而自己无需改变,但世界却无时无刻的在向前推进,我们也得隋环境而变。
    政府需要确保任何改变都合理的对待受影响的人民。